一、简要说明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……”
1、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。
2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。
3、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。
二、提供书件
1、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(我公司提供);
2、受让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(企业提供营业执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)复印件2份。
三、有关事项
转让人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申请/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应一并办理转让;转让人转让的商标,在许可他人使用期限内的,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。

